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是否可以继续追缴公司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针对您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公司追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是否合法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结合您的情况,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违反上述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该协议中关于免除公司补缴义务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公司仍需补缴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赔偿金额后也不能免除其补缴义务,补缴行为合法。针对您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公司追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1.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线下柜台查询个人缴存记录,确认公司未缴纳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段,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2.与公司协商补缴事宜:携带缴存记录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若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需明确赔偿金额与补缴义务的关系,避免因赔偿而放弃补缴权利。3.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若公司拒绝补缴,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缴存记录等证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投诉申请,由管理中心责令公司补缴。4.咨询专业律师: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咨询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选择解决方案时,需重点考虑公司的补缴意愿、证据的充分性及维权成本,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分析协议效力或制定维权策略,欢迎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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