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在合同纠纷中,有没有可能约定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6-06-1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合同纠纷中约定两个管辖权的问题,以下是可能影响处理的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迫约定管辖:例如格式合同中,提供方(如银行)强迫对方接受“纠纷由提供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条款,且未对该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导致管辖约定无效,需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2.约定的两个法院均无管辖权:例如合同约定“纠纷由第三方所在地和虚构地点法院管辖”,因均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需根据法定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影响案件审理效率。3.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约定“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根据专属管辖规定,此类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无效,需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合同纠纷中约定两个管辖权的问题,以下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1.管辖约定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纠纷由A公司住所地和C市法院管辖”,但C市与合同争议无任何实际联系(既非签订地、履行地,也非双方住所地),法院可能认定该约定无效,导致A公司需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延误维权时间。2.管辖权异议引发的诉讼成本增加风险: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纠纷由甲方住所地和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甲方在己方住所地起诉后,乙方以“约定的两个法院均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法院需对管辖问题进行审理,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增加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合同纠纷中约定两个管辖权的问题,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1.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法院:例如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却约定北京、广州法院管辖,此类约定因缺乏实际联系可能被认定无效,导致需重新确定管辖法院,延误诉讼进程。2.违反级别管辖约定:例如标的额5000万的合同纠纷,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部分地区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上限为3000万),此类约定因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无效,需移送至中级法院,增加诉讼成本。3.忽略专属管辖: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约定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类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无效,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调整管辖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您提到的“约定两个法院有管辖权”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您在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法院均属于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且未突破级别管辖(如标的额符合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未违反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未约定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则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反之,若存在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或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的情形,约定无效。

上一篇:我被公司罚200,这合法吗?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